1. | 升级或毕业 | ||
---|---|---|---|
1.1 | 凡学年实得平均分数达50分或以上者,可准予升级或毕业。 | ||
2. | 特升或特准毕业:凡学生学业成绩达到下列标准,可准予特升或特准毕业。 | ||
2.1 | 凡学年实得平均分数介于45分至50分之间,且全年或第二学期操行70分(乙下等级)或以上者。 | ||
2.2 | 初三留级生以统考成绩特升或特准毕业的标准 | ||
2.2.1 | 全年操行70分(乙下等级)或以上 | ||
2.2.2 | 初中统考最少考获6科D(含华文、国文或英文、数学):或最少考获5科C(含华文、国文或英文、数学)。 | ||
2.3 | 高三留级生以统考成绩特准毕业的标准 | ||
2.3.1 | 全年操行70分(乙下等级)或以上 | ||
2.3.2 | 高中统考最考获5科C(含华文、国文或英文、数学):或最少考获4科B(含华文、国文或英文、数学)。 | ||
3. | 留级标准 | ||
3.1 | 凡学业成绩未达上述标准,必须参加“特辅补考”:经升留级审查会议决定升留级名单。 | ||
3.2 | 凡参加特辅班的初三学生无法获颁初中毕业证书,仅能领取结业证书。 | ||
3.3 | 凡参与特辅班的高三学生须经升留级审查会议决定获颁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不参与特辅班者则只能领取结业证书。 |